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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告:浙江好当家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镇老浦村。

法定代表人:岑旭宝,董事长。

一审被告:宁波哲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逍林镇桥东村。

法定代表人:岑仲君,董事长。

一审被告:岑建康。

一审被告:徐祝英。

一审被告:岑仲君。

一审被告:黄建庆。

一审被告:岑旭宝。

一审被告:徐柳燕。

一审被告:宁波宝洁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镇经二路88号。

法定代表人:余彭年,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力群,浙江万豪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