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岑旭宝,董事长。
一审被告:宁波哲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逍林镇桥东村。
法定代表人:岑仲君,董事长。
一审被告:岑建康。
一审被告:徐祝英。
一审被告:岑仲君。
一审被告:黄建庆。
一审被告:岑旭宝。
一审被告:徐柳燕。
一审被告:宁波宝洁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镇经二路88号。
法定代表人:余彭年,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力群,浙江万豪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