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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明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学勇,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宋嘉琳,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友好支行。

负责人:王永伟,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岳令,该行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中大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曹斌,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云飞,该公司法律顾问。

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友好支行为与大连中大集团公司借款合同抵押担保纠纷一案200065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01218日,原审法院作出(2000)辽经初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