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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日到期,利率为月息9.24‰719961227日贷出两笔,一笔4, 115,000美元,一笔1, 860, 000美元。相应的两份借款借据均载明,贷出日期是19961227日,到期日为19971226日,利率为年息10.95‰819961231日贷出380, 000美元,19971230日到期,利率为年息10.05%。91999214日贷出2, 000, 000元人民币,19991114日到期,利率为月息6.39‰1999818日,友好支行分别向中大公司发出11份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中大公司分别盖章确认。同日,友好支行与中大公司签订一份确认书,对199596日至1999214日发生的十一笔借款进行了确认。确认书载明:截止1999818日,中大公司从友好支行借款本外币合计人民币80, 890, 000元(其中人民币28, 280, 000元,美元6,360, 000元),以上贷款经确认,均属农银抵借字970429号最高限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中最高限额85, 000, 001)元人民币范围之内的贷款。该贷款已用位于中山区五五路5号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